关于对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马凤梅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农村人才培养放宽职称评审条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建议符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工作中认真吸收采纳,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快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建议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制定留住农村人才的优惠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出台一系统激励政策用于解决农村人才流失和人才培育中的突出问题。一是创业扶持政策方面。通过创业补贴与贷款,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等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返乡创业人员前3年可以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二是农业项目支持方面。对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每年市级财政拿出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贷款贴息,鼓励农村经营主体参与农业项目建设。三是培训激励方面。每年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安排一定比例的衔接资金、协作资金、专项资金,免费为农民群众提供农业技术、电子商务、手工艺等培训内容,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定期评选“乡村致富带头人”“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并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或村级干部候选人。四是在产业配套支持方面。经营大户或乡村带头人、村级企业等在规模化经营中可获土地租金补贴或优先承包权,农村人才领办企业优先获得政府采购、乡村振兴项目。虽然在政策扶持、人居环境整治、振兴发展等方面的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也做了很多工作,但是由于我市农业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单一且附加值低,受区域竞争等因素制约,农业人口流失严重,留住人才的方式方法竞争力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庆阳市委创新实施人才发展“小切口大突破”实事推进计划。在“育才、引才、用才”上下实功夫,握指成拳,聚沙成塔。循序渐进来推进,确保每年都有新的突破。
二、关于“放宽农村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取消诸多的条件限制”的建议
按照《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甘人社通〔2021〕347号)《庆阳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细则》(庆农发〔2021〕306号)相关规定,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分为农民技术员、农民中级职称、农民高级职称,取得相应资格要满足相关条件,以农民技术员为例,16项申报条件中只要取得其中3个即可申报,学历和年限非绝对条件。在申报年龄方面市省相关文件均未明确,我们与上级部门衔接后答复,目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申报年龄限制任默认为60岁以下。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争取放宽人才申报年龄要求。
三、关于“人才发展、培养机制亟待解决”的建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源开发放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聚焦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让更多的“老把式”变成“新农人”。持续加大培育力度。依托乡村振兴人才培育“百千万”计划、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和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2024年庆阳市成为甘肃唯一入选全国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市。培训周期两年),紧紧围绕“牛羊猪鸡果菜菌药”八大主导产业提质增效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需求,将适度规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回乡创业大学生等作为培训培育主体,精准遴选培训对象,紧密结合农民实际需求科学设置培训课程,通过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线上学习、跟踪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与带动增收能力。2021年以来,全市共培育高素质农民41008人、合作社理事长4380人。2025年,全市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0000人,其中合作社理事长1000人。开发实用人才。制定《庆阳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细则》,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认定、管理、使用,引导“田秀才”“土专家”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截至目前,认定农村实用人才职称 1946 名(其中初级职称 1910名,中级职称29名,高级职称7名),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迈进,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接续实施全国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目前市本级及5个县(区)17个试点班已培训804人,并顺利完成中期评估相关工作,学员满意度达到100%,基本实现了人才培养和就业创业紧密联系、双向贯通,农民综合素质大幅提高,就业增收能力逐步增强。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牛羊猪鸡果菜菌药”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分层分类开展种养、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培训。并增设智慧农业、直播带货等前沿课程,吸引农村青年群体参训。建立跟踪服务机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定期回访,提供技术指导和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在线咨询平台,及时向农民传递市场动态、政策法规、先进技术等信息,方便农民随时咨询技术问题,提升服务质量。
再次感谢您对庆阳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联 系 人:张 蓓
联系电话:0934—8215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