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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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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ニ)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体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市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农牧业緊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

(十ー)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ニ)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オ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衣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和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机例,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两部门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耿文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赫春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吕邦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宏睿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小雷

三级调研员:李春焕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工保健及局属单位、科室综合考核。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承担农牧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承办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承担综合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系统扶贫攻坚帮扶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岗位设置、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农业涉外事务、出国(出境)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全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全市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牧行业人才引进工作。

(三)执法与质量监管科。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农业普法宣传工作。集中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养环节到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工作。

 ()政策与改革科。统筹研究和组织制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全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专项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研究,规划意见制定等工作。承担农村“三变”改革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家庭农场建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起草业务类综合性文件、报告。承办市委农办日常工作业务。

(五)发展规划科。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投资、财政等政策和项目建议。编制市级农业投资建设项目、财政项目投资计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组织局系统农业投资项目专项审计。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产业园区工作,承担农业产业精准扶贫综合协调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承担现代农业协调推进、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农产品对外贸易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和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情况调度与分析。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承担省、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组织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农业展会相关工作。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协调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风貌革命、垃圾革命等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农业面源污染综合衔接协调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方面节会、论坛、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承担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业科技创新、产业技术、基层农技推广等相关体系建设和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生态循环农业、农村能源建设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农业标准化、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制修订相关工作。指导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业行业学会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科。起草全市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工作和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有关工作。起草全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及尾菜处理工作。

(十)畜牧渔政管理科。起草全市畜牧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议。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工作,组织牧情调度。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起草全市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种畜禽执法管理和种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渔政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一)农田基建管理科。提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施测土配方肥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二)乡村建设管理科。负责提出全市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建议,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配套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村村级公益设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管理协调和管护机制建设。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机关人员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南路76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市农业信息中心电话:0934-8220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