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订全市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规划及标准并配合实施。
二、承担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尾菜处理利用指导工作;承担全市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工作。
三、承担全市基本农田等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工作。(四)组织开展全市农业野生植物保护、资源调查和全市农业外来入侵生物调查、监测预警和防治技术方案研究及示范推广。
五、承担全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仲裁监测数据提供,协助开展重大或跨区域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六、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