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与质量监管科
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农业普法宣传工作。集中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养环节到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工作。执法监督投诉电话:0934-8212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