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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对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执行方式 | 处罚机关名称及处罚决定日期 |
1 | 庆农(农药)罚〔2022〕 1 号 | 庆阳市西峰区刘建辉农资门市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 庆阳市西峰区刘建辉农资门市部 | 92621002MA73722GXT |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吡虫啉、高效氯氟氰菊酯、神奇快杀灵、甲基硫菌灵、啶虫脒、三唑酮。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 主动履行 |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9.20) |
2 | 庆农(农药)罚〔2022〕 2 号 | 庆阳易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 庆阳易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916210025664110014 | 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溴敌隆和磷化铝。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 主动履行 |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9.20) |
3 | 庆农(农药)罚〔2022〕 3 号 | 庆阳市西峰区肖金农发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营劣质农药案 | 庆阳市西峰区肖金农发农业技术推广站 | 91621002MA72C8TQ6N | 经营的农药溴氰·敌敌畏超过质量保证期。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主动履行 |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