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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2年9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3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处罚机关名称及处罚决定日期
1 庆农(农药)罚〔2022〕 1 号庆阳市西峰区刘建辉农资门市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庆阳市西峰区刘建辉农资门市部92621002MA73722GXT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吡虫啉、高效氯氟氰菊酯、神奇快杀灵、甲基硫菌灵、啶虫脒、三唑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主动履行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9.20)   
2 庆农(农药)罚〔2022〕 2 号庆阳易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庆阳易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916210025664110014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溴敌隆和磷化铝。《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主动履行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9.20)   
3 庆农(农药)罚〔2022〕 3 号庆阳市西峰区肖金农发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营劣质农药案庆阳市西峰区肖金农发农业技术推广站91621002MA72C8TQ6N经营的农药溴氰·敌敌畏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履行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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