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庆阳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庆阳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庆阳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为了高质量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庆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庆办发〔2020〕46号),切实搞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靠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现将涉及全市农业系统的12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制定如下责任清单。
一、工作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工作责任
1.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要求和目标任务;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组织制定或审定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文件和具体措施。
3.支持、督促市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农业农村领域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或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二)分管负责人工作责任
1.协助主要负责人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具体领导,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制定、落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3.统筹安排、组织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协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排查整治,每年专项督查不少于2次。
5.农业农村领域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配合主要负责人参与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三)业务分管负责人工作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安排分管业务工作时,同步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分管科室(单位)抓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生态环保安全隐患随机进行摸排、督导、抽查。
4.分管业务范围发生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5.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有关生态环保目标确定、阶段性进展统计等审核签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四)职能科室统筹协调责任
负责与生态环保部门沟通衔接,统筹协调业务科室和局属单位抓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定期调度汇总报送工作进展,督促督办中央、省市反馈及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业务科室日常监管责任
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数据核实、现场调查、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六)局属单位指导落实责任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技术指导责任,负责业务指导、跟踪督办等,参与相关事务调查处理。
(七)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抓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县域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清单任务
(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
责任领导:安世厚
责任科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责 任 人:周富林
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二)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责任领导:徐五平
责任科室:科技教育科
责 任 人:王世荣
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对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耕地土壤污染进行责任认定。指导落实耕地土壤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责任领导:李春焕
监管科室:农田基建管理科
监管责任人:薛 祥
责任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责 任 人:郭广宁
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1.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责任领导:安世厚
监管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监管责任人:石 涛
责任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责 任 人:郭广宁
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2.负责指导畜牧清洁健康养殖,指导兽药、饲料等畜禽养殖投入品合理使用,积极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责任领导:李晓林
监管科室:畜牧渔政管理科
监管责任人:张 忠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总站
责 任 人:赫春杰
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3.负责指导水产清洁健康养殖,指导水产养殖投入品合理使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渔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责任领导:李晓林
监管科室:畜牧渔政管理科
监管责任人:张 忠
责任单位:市水产工作站
责 任 人:赵小合
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五)负责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推进秸秆、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1.负责指导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发展;推进秸秆、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责任领导:安世厚
监管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监管责任人:石 涛
责任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责 任 人:郭广宁
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2.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责任领导:徐五平
监管科室:科技教育科
监管责任人:王世荣
责任单位:市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
责 任 人:李海平
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3.指导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责任领导:安世厚
监管科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监管责任人:周富林
责任单位:市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
责 任 人:李海平
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六)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责任领导:李晓林
监管科室:畜牧渔政管理科
监管责任人:张 忠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总站
责 任 人:赫春杰
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七)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责任领导:徐五平
监管科室:科技教育科
监管责任人:王世荣
责任单位: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责 任 人:张振忠
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八)负责组织对涉及渔业等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责任领导:李晓林
监管科室:畜牧渔政管理科
监管责任人:张 忠
责任单位:市水产工作站
责 任 人:赵小合
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九)参与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修复。
1.参与农药、化肥等种植业投入品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修复。
责任领导:安世厚
监管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监管责任人:石 涛
责任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责 任 人:郭广宁
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2.参与兽药、饲料等畜禽养殖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环境修复。
责任领导:李晓林
监管科室:畜牧渔政管理科
监管责任人:张 忠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总站
责 任 人:赫春杰
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3.参与水产养殖投入品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修复。
责任领导:李晓林
监管科室:畜牧渔政管理科
监管责任人:张 忠
责任单位:市水产工作站
责 任 人:赵小合
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十)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责任领导:李春焕
监管科室:农田基建管理科
监管责任人:薛 祥
责任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责 任 人:郭广宁
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十一)负责畜禽疫病防控,会同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室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责任领导:李晓林
监管科室:畜牧渔政管理科
监管责任人:张 忠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总站
责 任 人:赫春杰
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十二)负责全市河流中特有性、指示性物种以及珍稀濒危水生物种的保护。
责任领导:李晓林
监管科室:畜牧渔政管理科
监管责任人:张 忠
责任单位:市水产工作站
责 任 人:赵小合
责任主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一定要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把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与“三农”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增量的同时,减少污染存量,切实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聚焦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以责任清单确定的12项任务为基础,按照职责分工,逐项研判分析,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风险点、责任人和具体防控措施,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成效。
(三)强化调度预警,健全督导体系。紧盯12项任务清单涉及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月自查专报、季调度分析、半年督查预警、年底总结报告的常态化调度预警机制。每月25日报送一次责任清单落实进展情况;每季度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及时调整调度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每半年由分管领导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督查,跟踪问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预警措施;年底进行全面总结,向党组会专题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对于市委、市政府及生态环保部门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和进展汇报,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制度,严把数字审核关和工作时效关,严禁发生迟报、误报、漏报现象。
(四)规范验收销号,完善整改资料。对中央省市督查反馈和自查出的问题线索,分级建立整改台账,严格执行问题“零报告”和销号管理制度,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公示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逐级完善验收资料,留存备案,确保问题整改环节可核查、有印证、能追溯。同时,坚持明察暗访和定期抽查相结合,对易反弹的问题,开展定期回访核查,要确保压力传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五)强化考核奖惩,严肃责任追究。把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农业农村系统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责任没有落实、工作推诿扯皮、任务严重滞后、整改问题反弹,甚至表面落实、虚假整改、敷衍应付或者报送数据材料失实、贻误时机的,要逐级调查,厘清责任,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