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宁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变更的批复(庆农发〔2021〕195号)
宁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申请变更宁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设计的报告》(宁农发〔2021〕109号)收悉。根据你县项目区实际和工程实施具体情况,经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审查,原则同意你局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变更。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变更内容
米桥镇孟家村3组维修机井工程变更到屈家村5组实施,灌溉面积由420亩变更为480.5亩。核减ISG50-250IB型管道增压泵一套,专用电缆线300m,变更后米桥镇屈家村5组新打140m机井一眼,增加机井顶部机井台一座、低压输电线路70米,更换机井上水设备,维修配电房。
米桥镇常邑村机井维修工程变更到平子镇仙灵村实施,灌溉面积由680亩变更为656.6亩。变更后新打180m机井一眼,配套16m水塔1座、9m2管理房1间,低压输电线路130m,埋设DN110PUC-U塑管2208m,DN90PUC-U塑管2070m,阀门井20座,出水口70个。
二、项目投资
米桥镇孟家村3组维修机井工程变更到屈家村5组实施,总投资为79039.98元,比原投资少221.28元;米桥镇常邑村机井维修工程变更为平子镇仙灵村新打机井灌溉工程,总投资为638361.73元,与原投资一致。
三、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2021年7月-2021年8月。
四、项目建设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及有关建设标准组织施工。
(一)提高项目建设质量。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及行业建设标准组织施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中的维修机井、泵站工程、输水管道及配电工程等设施建设,监理人员必须全程跟进,确保施工程序和工程质量不出任何问题。
(二)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各项目实施村要根据需要聘请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的村民担任农民质量监督员,在材料进场、施工过程和阶段验收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全面提高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建设中,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资料,要通过项目资料完整反映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建成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确保工程措施长期发挥效益。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