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庆农发〔2021〕44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进一步夯实农业生产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2021年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政策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一)严格项目选址。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实施的原则,合理确定项目区域。凡确定实施的乡镇、村组,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整乡整村推进。要优化区域布局,明确建设重点,把建设高标准农田与宜机化改造、土地流转、撂荒地复耕等工作相结合,切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大纲(试行)》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进度,按照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措施,制定项目措施表,于3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编制初步设计,3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工作,4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4月20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计划,5月10日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要提前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确定当年开工,当年完成,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县区要积极汇报县区政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增加县级财政投入,原则上高标准梯田和其他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标准不低于1500元,高效节水灌溉亩均投资不低于2000元,要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调整完善土地出让受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快推进2019年和2020年项目后续工作
(一)做好项目扫尾工作。各县区对未完成施工任务的项目,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统筹安排,全面梳理,对照工程量清单,提前做好开工准备,春播前全面完成施工任务。对项目自验、初验中存在的问题要逐一整改落实,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二)加快项目验收工作。各县区要按照《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要求,加快推进项目自验、初验、决算、审计等工作,同步进行上图入库。对照项目验收必备资料清单表,及时收集完善项目资料,分类整理归档,确保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各县区在完成各项工作后,应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申请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验意见、工程量复核、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
(三)严格落实管护移交制度。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各县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则、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强化风险防范,坚持底线思维,严肃财政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加强对项目质量、资金使用、程序规定落实、干部廉洁等情况的日常监管,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