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监测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农产品企业规模。企业总资产规模:国家级5000万元以上、省级2000万元以上、市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国家级3000万元以上、省级1000万元以上、市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国家级6000万元以上、省级2000万元以上、市级1000万元以上。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国家级达到8亿元、省级达到3亿元,市级达到1亿元。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标(国家级93%、省级90%、市级85%以上)。
5.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合作社和农户。带动合作社:省市级5个以上(国家级未做要求),带动农户:国家级1500户、省级800户、市级500户以上。企业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国家级70%、省市级60%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符合本办法第1、2、4、6、7款要求,且企业成立3年以上,年销售收入达标(国家级10亿元、省级1亿元、市级5000万元),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农产品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收入之比达到60%以上,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销售农产品总量的比例达标(国家、省级50%,市级40%),带动农户数量达标(国家级3500户、省级1000户、市级700)户的农产品电商企业,也可以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申报认定所需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身份证及企业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
2.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近2年资信情况证明;
4.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的带动能力、带动方式和利益联结证明;
5.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近3年的企业纳税证明。免税企业须提供免税凭证;
6.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书面证明(种植、养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须由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书面证明,其它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须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书面证明);
7.企业简介。
三、申报认定流程
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流程按下列1、2、3、6款执行,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流程按下列1、2、3、5款执行,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流程按下列1、2、3、4款执行。
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征求当地发改、财政、工信、商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税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实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4.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情况,提出认定建议报庆阳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审定结果经网络公示,无异议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等9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5.市农业农村局形成推荐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进行复审、实地考察后报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审定结果经网络公示,无异议企业由省农业农村厅等9个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6.市农业农村局形成推荐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进行复审、实地考察后报省政府,经同意后推荐上报农业农村部审定。审定结果经网络公示,无异议企业由农业农村部等8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认定及监测
国家级龙头企业(每2年认定1次,监测1次)、省级龙头企业(每年认定1次,2年监测1次)、市级龙头企业每2年进行1次认定和监测(监测程序及所需资料与申报认定的相同)。对新认定的龙头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对监测合格的龙头企业继续保留资格、更换证书;监测不合格企业取消其龙头企业资格,并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收回重点龙头企业牌匾。
五、享受政策
1.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项目、贴息贷款、财政奖补项目等。
2.向发改、自然资源、税务、水务部门等推荐,享受用电、用地、用水、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
3.优先向有关金融、担保、保险机构推荐,享受融资、担保、保险等政策。
4.组织参加国内各类农产品交易会、产销对接活动,推介宣传企业及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