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选资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选资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庆阳市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选资考核评价办法
为服务保障“东数西算”国家战略高效推进,激励全市上下全面参与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选资工作,全力营造“全员参与,人人出力”招商氛围,招引更多数字经济企业投身庆阳枢纽节点及数据中心集群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评对象
市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选资考核工作评价对象为市政府29个工作部门、7个直属事业单位、3个驻外办事(联络)处、3个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及40个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共82个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市数字经济招商选资项目包抓联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分工
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机制、统一奖惩”原则,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引资促进中心共同统筹协调对市数字经济招商选资项目包抓联单位招商选资工作进行分类考评,具体分工为:
1.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信局负责数字经济招商选资工作的统筹协调、考核评价和督办落实,每月定期审定发布考评结果。
2.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负责,对数字经济招商选资项目涉及的中省预算内资金、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贷款等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评价。
3. 市统计局负责数字经济招商选资项目投资统计入库、企业产值纳统及进入规上数据库相关工作。
4. 市招商引资促进中心负责签约项目入库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5. 市数字经济招商选资项目各包抓联单位按照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选资工作要求,全面负责企业落地洽谈、协议签订、项目落地实施、企业运营等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项目备案、土地、规划、建设、运营、纳税、纳统等涉及项目落地实施的所有相关手续,协调服务项目推进实施。
三、考评内容
数字经济招商选资考核评价工作在谋划对接、企业项目落地、投资纳统等方面设置3类7项评价指标,满分100分,加分项、减分项单独核分后计入总分。
(一)谋划对接(满分1分)
1. 邀请企业来庆考察并提出初步方案,与市级领导会见或洽谈,得1分。
(二)项目落地(满分28分)
2. 企业签约(3分)。推动企业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即视同签约,得2分;正式签订协议,再得1分。
3. 成立公司(5分)。推动已签约企业在庆阳市内注册独立经营核算公司,得5分。
4. 落地项目(20分)。推动签约企业或其成立的法人公司在庆阳境内投资项目完成许可(备案),得5分;项目正式开工(以办理施工许可证为标准,无需办理的可“一事一议”),再得15分。
(三)投资进度(满分71分)
5. 建设进度(15分)。落地项目投资达到0.2亿元,得1分;达到0.5亿元,再得2分;达到1亿元,再得2分;达到5亿元,再得5分;超过5亿元后每增加1亿元投资,再加1分;超过10亿元后按照加分项规定执行。
6. 统计入库(26分)。项目纳入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得8分;项目达到标准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得8分;企业营业年度收入达到入规标准进入规上数据库得10分。
7. 实现税收(30分)。落地企业在庆实现依法纳税,得5分;累计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再得15分;累计纳税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再得10分;超过2000万元后按照加分项规定执行。
(四)加分项
8. 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或行业头部企业、领军企业,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在考核总分中分别加10分、30分、50分。
9. 单体项目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纳入全市重大项目库,每增加1亿元投资,加2分。
10. 落地企业纳税额达到2000万元后,纳税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11. 招商选资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表扬,每次加2分;受到上级行业部门表扬,每次加3分;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扬,每次加5分。
12. 获得其他奖励有助于“东数西算”工程建设和因招商选资有利于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给予酌情加分。
(五)减分项
13. 当年在国家、省、市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审计中发现数字经济招商引资项目、有关经费及数据方面的问题或招商项目被通报,每次(件)减10分,并取消考核对象当年评奖资格。
14. 其他不利于数字经济招商选资的情形酌情减分。
四、组织实施
1. 全市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选资工作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每月以《庆阳市数字经济招商选资项目推进责任清单》形式通报,每月分别对市直部门(单位)、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分两类根据考核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从前到后按照四分位法将各单位按四个档次划分排名,依次用“绿、黄、橙、红”四种颜色标记,即“绿色”为得分和排名前四分之一的单位,“黄色”“橙色”“红色”依次类推。
2. 数字经济招商选资合作协议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签署,具体程序参照《庆阳市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合作框架协议起草工作送审细则》执行。
3. 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选资考核按照“月考核、年兑现”的方式进行,各包抓联单位每月25日前将数字经济招商选资项目推进责任清单及相关证明资料提交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进行核验。各包抓联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数字经济招商及资料收集、报送等工作,按照考核指标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报送工作资料,并提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相关印证材料。各包抓联单位对提交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 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庆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全市数字经济招商选资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对数字经济招商选资成效进行研判分析,结合全市数字经济产业链发展情况,及时汇报市政府同意后对数字经济招商选资有关政策、机制等进行优化调整。
五、结果运用
1. 对于连续3个月排名位于“红榜”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包抓联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按25%扣减该单位本年度数字经济招商工作经费;对于连续6个月排名位于“红榜”的,包抓联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作出说明,按50%扣减该单位本年度数字经济招商工作经费。
2. 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当年12月份考核得分,结合招商选资成效等情况综合计算得出,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分四类进行评奖。市直部门(单位)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7个;中省驻庆单位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20万元。
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考核工作所需经费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保障。
3. 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选资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市直部门(单位)及中省驻庆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4月起实施。原《庆阳市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庆政办发〔2022〕142号)、《关于调整庆阳市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评价指标赋分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44号)、《关于优化调整〈庆阳市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评价指标〉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10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庆阳市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考核评价单位名单
2. 庆阳市数字经济招商选资项目推进责任清单
附件1
庆阳市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考核评价单位名单
一、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42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国资委、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医保局、市能源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机关事务局、市地震局、市供销联社、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市水保局
西峰工业园区管委会、庆城驿马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市政府驻兰州办事处、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
二、中省驻庆有关单位(40个)
市税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黄河水土保持西峰治理监督局、甘肃金控庆阳融资担保公司、人民银行庆阳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庆阳监管分局、农发行庆阳分行、中国银行庆阳分行、工商银行庆阳分行、建设银行庆阳分行、农业银行庆阳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庆阳分行、兰州银行庆阳分行、甘肃银行庆阳分行、交通银行庆阳分行、农村信用社庆阳联络办公室、国网庆阳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庆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庆阳分公司、中国铁塔庆阳分公司、中国广电庆阳公司、人寿保险庆阳分公司、人保财险庆阳分公司、庆阳资源勘查院、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庆阳销售公司、中石化庆阳石油分公司、华能庆阳煤电公司、华能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统计局庆阳调查队、陇东学院、庆阳林校、民航庆阳机场分公司、邮政公司庆阳分公司、陇东鸿业商贸公司
附件2
庆阳市数字经济招商选资项目推进责任清单(数据截止*月*日) | ||||||||||||||||
单位 | 序号 | 企业 (单位) | 合作内 (谋求协议) | 工作进展 | 进展环节赋分 | 加分项 | 减分项 | 小计 | 单位 | |||||||
谋划 (1分) | 企业落地(28分) | 投资进度(71分) | ||||||||||||||
企业 签约 (3分) | 成立 公司 (5分) | 落地 项目 (20分) | 建设 进度 (15分) | 统计 入库 (26分) | 实现 税收 (30分) | |||||||||||
XXXX单位(负责联系***户企业) | 1 | ①*******; ②*******; ③********。 | 1.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注册成立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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