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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农业农村局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6-30 10:29:12 浏览次数: 【字体: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庆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庆市财综〔2022〕2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特制定《庆阳市农业农村局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现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单位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单位人员和设置闲置、经费不减,严禁将应当由单位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和用工。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对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绩效。

三、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四、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