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禁毒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环县畜牧兽医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省、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确保禁毒工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禁毒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兽用严管药品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要继续加强兽用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兽用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兽用安钠咖注射液等兽用严管药品(以下简称“严管兽药品种”)、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在生产、经营环节组织开展严管兽药品种排查。
(一)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检查。严格落实兽药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规范兽药追溯数据,严防非法生产,严管兽药品种。目前,国家没有核发“兽用安钠咖注射液”等兽用安钠咖相关兽药生产批准文号,凡标识为“兽用安钠咖注射液”产品均为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产品。
(二)强化经营环境监管。引导兽药经营主体从有资质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兽药,全面实施兽药经营企业二维码追溯,严格按照严管兽药品种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购销、存储、记录。
(三)加强科研教学单位和动物诊疗经营单位检查。全面落实兽用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等严管兽药品种管理制度,督促兽药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严管兽药品种管理制度,落实专人专管、专柜加锁、专用帐册、单独处方、专册登记等管理制度。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违反规定擅自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麻醉药品供应、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
二、坚决打击毒品原植物种植,全面加强源头治理
(一)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毒品原植物的治本之策,将禁种铲毒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春耕生产督导检查内容,与安全生产、春耕生产同部署、同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排查,坚决遏制毒品原植物种植。
(二)加大检查力度。要结合春季农业生产督导检查、农资市场执法检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农区特别是边远地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踏查铲除行动,坚决杜绝毒品原植物的非法种植。要加大对企业、合作社、农户种植和养殖的农业设施以及出租的农业设施和场地的巡查力度,严防不法分子以农业生产为掩护从事与毒品相关的违法活动。要统筹安排力量,紧盯重点对象,组织田间种植排查和督导检查。
(三)加强制种监管。严防制种企业、单位或个人以制种为名繁种毒品原植物,加大对玉米、蔬菜、花卉制种基地随机检查力度,结合种子生产基地转基因专项检查,对制种企业、单位的亲本种子来源渠道、储存仓库、销售登记情况等进行抽查,从源头上规范生产行为。要结合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门店)生产经营档案、委托代销备案、经营不分装种子备案等进行检查,严防通过种子经销渠道隐藏销售毒品的行为。要结合企业许可现场审查制度,向企业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增强企业法制观念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意识。
三、深化禁毒宣传教育,增强禁毒意识
《甘肃省禁毒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颁布实施,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局属各单位要把《甘肃省禁毒条例》学习贯彻作为今年禁毒宣传教育的重点抓紧抓实,切实将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到实处。要结合农业科技培训、农业生产、乡村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开展,通过办培训班、设咨询台以及广播、电视、互联网、墙报等,进一步加大对广大农民群众禁毒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禁毒知识。要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的实施,增加禁毒培训学时,提高培训效果,做好受训农民的禁毒知识培训。要在农业实用技术普及培训中,对受训农民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及不吸毒、不贩毒、不种毒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普及,不断拓宽禁毒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质量。同时,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制定的全民预防教育计划,加强对系统内干部职工禁毒知识的宣传培训,积极参加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和“禁毒宣传月活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禁毒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贯彻省、市禁毒委关于禁毒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分析当前形势,查找短板不足,靠实工作责任,巩固和扩大禁毒成果。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禁毒工作提上重要日程,纳入平安庆阳建设的大局统筹谋划,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禁毒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禁毒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落实、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各县(区)、局属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禁毒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禁毒工作半年、年终总结分别于2022年6月24日、11月2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以便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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