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庆农发〔2021〕73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9日
2021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针,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确保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1.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养殖环节畜禽粪污环境污染排查力度,及时查处未依法履行环评或登记手续、偷排漏排和超标准排放畜禽粪污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禁养区监管工作;与自然资源部门协调配合,根据环境容量和土地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养殖布局;与发改、财政等部门汇报衔接,积极争取项目立项和资金支持,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等政策和粪肥还田利用、商品有机肥销售和施用补贴政策。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规定,各县区政府对本县区的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依法明确部门职责,构建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3.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引导规模养殖场(户)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按要求建设畜禽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建设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的粪便污水收集贮存设施设备,杜绝直接向外排放畜禽粪便、废水等养殖污染物。加强小场小户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倒逼小场小户建设、购置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二、落实扶持政策,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4.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各县区要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执行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购置实行敞开补贴,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政策。
5.争取中省项目支持。西峰区、正宁县、宁县等生猪养殖大县,要积极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探索建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收集、运输、施肥管理体系及模式,示范带动现代农业实现绿色有机可持续发展。
6.组织实施在建项目。正宁县、宁县、环县等县区要积极争取并组织实施好非整县推进县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宁县、镇原县要组织实施好苹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巩固项目实施成果,确保稳定发挥效益。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养殖污染防治
7.加强废弃物综合治理。2021年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区要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必须配套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有畜禽养殖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积极开展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实现雨污分离、粪污分流,全面落实粪污农田消纳地。对配套设施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要根据粪便处理能力控减畜禽养殖数量,坚决杜绝养殖场直排粪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吊销动物防疫合格证。
8.加强防疫废弃物和病死畜禽安全处置。严格落实动物防疫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每个规模养殖场要配套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落实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四不一处理”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和乱扔乱弃,造成疫情传播和环境污染。切实加强免疫和消毒工作,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场安全防护水平。严格对畜禽防疫废弃的疫苗、疫苗空瓶、注射器等危险废弃物进行收集、贮存,并安全处置。
9.加强养殖场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要求,督促指导各养殖企业强化责任,加强场区消毒灭源,及时清理养殖场内部及周边粪便污染、水质污染、恶臭污染、疫苗药品残留潜在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不断改善场区环境卫生。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反馈问题整改
10.强化督查指导。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重点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责任制落实、省市督查和省纪委调研反馈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举一反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暗访。各县区也要建立督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明察暗访,配合环保部门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11.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各县区要结合省纪委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调研报告反馈的10大类27项问题,坚持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对畜禽养殖场户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污偷排偷放和违法设置排污口的情况要严格排查,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对违法情况进行整治和处罚,对已完成设施设备配套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再排查,特别是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容量小、与养殖规模不匹配、发酵滞留时间不够、还存在畜禽粪污环境污染风险的问题进行再整治,优化工艺,完善设施,确保高质量完成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加大科技支撑,强化宣传引导
12.加大科技研发推广。依托科研与技术推广机构,开展资源化利用技术攻关,突破粪污处理、粪肥还田、臭气减控、商品有机肥加工等技术瓶颈,研发推广一批简单实用的技术、装备和模式。在源头减量上,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技术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上,推广标准化养殖、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加速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全量收集还田、水肥一体化、能源化、基质化、清洁回用等技术模式,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1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县区要加大《环境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新修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增强养殖场户参与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性,促进传统养殖向生态养殖转变。
14.强化直联直报平台应用。各县区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60号)要求,将所有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范围,实行统一备案管理。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2017〕111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要加强规模养殖场清单管理,对已经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要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尽快组织验收,出具证明文件和核查验收表,及时规范填报相关业务数据,确保数据报送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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