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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汤帅 发布时间:2022-01-14 22:31:5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变更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庆阳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甘肃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讨论制定了《庆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在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后,近日下发各县区开始执行。

《办法》指出,市农业农村局批复下达的项目初步设计是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的根本依据,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初步设计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一经批复,原则不得进行变更。但若存在因重大自然灾害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因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调整确需发生项目变更;因其他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等情形,可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批复。项目变更批复后,按严格按照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办法》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变更条件、变更程序、变更内容和变更限额等做出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把好初步设计编制单位资质关,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把建设内容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设计单位对变更初步设计负责。因技术力量不足、前期工作不扎实,造成项目设计频繁变更无法施工的,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直至黑名单。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施工。不按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技术措施和项目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