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村民变“股民”共享集体经济“红利”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合水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量化、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等工作,让村民变“股民”,共享集体经济“红利”。
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合水县积极组织乡村两级干部进村入户宣传相关政策,为群众详细讲解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股份分配及以后产生的效益。以前,村集体资产有多少,自己拥有的份额也很模糊;现在,查实了集体资产存量,也知道了自己的份额,产生的效益也一目了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关乎民生的实事和大事。为此,合水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精神,要求所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认真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量化,建立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定了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明确了股权收益分配方式,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合水县现有个别村集体收入不仅只是集体土地,还在党的政策支持下,以“产业强村、农民增收”为主抓手,建起了光伏发电站,不断壮大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并及时将股金分到群众手中,实现“村+群众”增收多元化。”
合水县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把村集体资产纳入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业务系统,每年定期清理上报,定期开展线上和线下督查,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了资金使用不够规范、制度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村集体资产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截至目前,全县12个乡镇共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80个,清产核资1.12亿元,界定村集体成员身份15.5万余人。真正实现了村集体“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民”,让群众切实受益,最终实现产业兴旺、强村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