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依托生产托管项目 促进撂荒地复耕种
为了确保粮食安全,使全县范围内的撂荒地全部耕种,高标准农田生地全部熟化,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我县依托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有效地解决了撂荒地复耕种粮问题。
一、多措并举,推动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协调推进工作。项目实施乡镇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成立了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二是强化督促指导。农业农村局、经管局和项目实施乡镇建立健全监了督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各项目实施乡镇具体抓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单位、服务对象和内容的,需经农业农村局同意。三是强化资金管理。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农业农村局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规范程序,严格遴选服务组织。一是广泛进行申报。各乡镇确定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上报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查备案。农业农村局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逾期不予受理。二是接受社会监督。由县经管局将确定列入补助范围内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三是严格遴选组织。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项目实施服务组织,对原来服务表现较好的组织优先考虑,由服务组织总体负责项目实施,原则上每乡镇承接服务组织不少于2家(农机合作社和种植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对于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只选一家),服务组织确定后进行项目具体实施。服务组织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②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③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④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四是确定服务组织。公示后选定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负责项目实施,并由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组织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合同明确了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和质量要求等。通过严格筛选使全县社会化服务组织由2020年的37个到2024年105个,增加68个,增长了183%左右。服务面积由2020年的5.5万亩到2024年到16.6万亩,增长了201%左右。
三、明确标准,保高质量完成任务。一是服务产业区域和实施环节。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区为我县区域内的全部撂荒地和高标准农田生地全部熟化,包括种植大场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范围内的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种植区域。重点支持生产过程中深耕环节。 二是服务组织农机设备具体标准。服务组织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5台,每台具备日作业90亩以上能力。必须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三是托管服务作业标准。深耕深度≥25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四是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服务组织。五是补助标准。为防止“政策垒大户”,接受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结合我县当地实际服务价格,机耕环节服务补助28.8—36元/亩(机耕地是撂荒地、高标准农田生地熟化的给予补助,不是的不补助;费用短缺部分由接受服务方自筹)。2023年全县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6.6万亩。平均节约成本28.8元/亩,托管节支增收480万元以上;农民增收1070万元以上。
四、实行名录,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数量、质量由服务组织、服务对象签字盖章认可。同时建立了托管服务组织名录管理制度,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对托管价格进行了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绩效验收和违规责任等。乡镇对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监管,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绩效评估不达标的,及时终止服务合同,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性。
五、逐级验核,确保发挥应有效益。一是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服务项目完成后,服务组织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将托管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经村委会盖章、村负责人核实的服务情况登记、公示表,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服务组织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二是乡镇验收。乡镇收到申请后,对服务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得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填写服务情况汇总表,同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县经管局。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县级核查。农业农村局组织核查小组对乡镇上报的材料复核后,对当季服务组织农业生产服务面积、补助金额进行统计汇总。四是兑付补助资金。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验。质量验收合格的,由乡镇和实施服务组织向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申请,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如绩效评价和验收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评价验收合格,再拨付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