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十项措施保障国庆期间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国庆期间农畜水产品安全,从9月21日开始,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组成4个执法检(督)查组,开展全市秋季畜牧业专项执法与农畜水产品质量检(督)查工作。

本次检(督)查围绕秋季畜牧业专项执法和“十一”国庆节前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重点查处种植业、畜牧养殖业和农畜水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查主体资质。重点检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许可证等主体资质,排查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二查生产记录和养殖档案。重点检查生产记录和养殖档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完整真实。三查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超过质量保证期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安全休药期)规定。四查包装标识。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伪造涂改质量标识和冒用包装标识的违法行为。五查生鲜乳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检查生鲜乳收购企业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不符合许可条件仍从事生鲜乳收购和收购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违法行为。六查养殖场防疫、检疫和无害化处理情况。重点检查养殖场不按规定防疫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行为。七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检查无证生产制售假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八查畜禽屠宰。重点检查私屠乱宰、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九查自然水域。重点检查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违规网具捕捞等违法行为。十查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运行、水电以及安全警示等安全生产隐患。

截至目前,市级督查活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2台次,执法人员46人次,先后深入八县区的28个乡镇检(督)查了96家种植、养殖、屠宰、生鲜乳、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门店,排查安全生产隐患16起,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48份。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开展秋季畜牧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养殖场的检查、打击力度,促进全市秋季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