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五明确”管理衔接项目资产
西峰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衔接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西峰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方案》(区政府发〔2021〕241号)文件要求,制定印发《关于对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开展摸底登记移交的通知》,组织11个项目主管部门和7个乡镇对2021年安排的21193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参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确保衔接项目资产管理有序,并持续发挥效益。
明确职责管理资产。成立西峰区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区长担任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长为副组长,项目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资产管理统筹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资产对接、摸底、登记、移交等工作,并指导乡村做好衔接项目资产登记工作。
明确分类划定资产。对2021年衔接资金、社会资金、自筹资金等用于乡村振兴形成的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纳入管理的衔接项目资产包括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其中,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力设施等方面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
明确程序登记资产。衔接项目资产所有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首先面向社会发布登记通告,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实地调查,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区政府依法登记颁证,确权登记结束后,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已确权资产账实清点,核对收支账目,进行资产移交。对衔接项目资产登记做到应纳尽纳,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形成区级总台账,部门分类台账,乡村明细台账。
明确主体管护资产。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由资产管理者分别建立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经营性资产由资产所有者依法自主经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公益性资产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管护责任人,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加强管护力量。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所在村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资产更好发挥效益。资产管理、收益及分配情况实行公示公告制度。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村级公示栏、区乡村微信公众号等对资产运行管理全过程进行公告公示,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确保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产运营透明度。
(作者:白晶晶;采编:范一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