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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

来源:华池县农牧局 作者:杨雯怡 发布时间:2018-12-19 09:35:00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我县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一是村集体组织要建立资产台账。在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管理台账,对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要有一本明白账。如实登记和反映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变动情况,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集体资产出租、发包及对外投资时,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进行集体决议。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凡是村集体拥有山地、林地和机动地等资源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就有后劲。各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统一规划农民建房,将农民老宅基地改造成农田,新增的农田竞价发包,增加集体收入。同时,今后村集体发包、出租集体资产、资源时,所签合同最长不得超过5年,防止因村集体资产、资源升值快,承包合同期限过长损害村集体利益。 二是认真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工作。农村财务管理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农村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制度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针对合村并组过程中出现的平调集体资产、集体土地征地、出租、变卖、集体企业改制等突出问题组织专项审计。同时加强对村级换届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应按规定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