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公众互动

公开信件内容

信件情况
标题 关于在基地申请
写信人 郝** 写信情况 2024-08-19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我系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周岭村村民,在2024年7月因为家庭原因,完成了分户,现在我为户口,家庭成员有配偶和两个孩子,现在一家四口只能暂居在岳父家中,期间多次向多个政府部门咨询,均得不到有效回复,并在很多部门进行了当面咨询,均未得到解决,花自己的钱建一个容身之所就这么困难吗?请政府人员切实落“为人民服务”遵旨,恳请政府为一家四口解决居住问题。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办结日期 2024-12-1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对您所留言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您与父亲共同居住在陇东大道与宁县东路西北角处的宅基地内,宅基地用地面积为18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及西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区委办发〔20244号)城郊融合类村庄新建农宅建设标准:单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0.3亩),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等法律及政策文件规定,您虽已分户,但现有宅基地已能满足住房需求,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