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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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在基地申请 | ||
写信人 | 郝** | 写信情况 | 2024-08-19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我系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周岭村村民,在2024年7月因为家庭原因,完成了分户,现在我为户口,家庭成员有配偶和两个孩子,现在一家四口只能暂居在岳父家中,期间多次向多个政府部门咨询,均得不到有效回复,并在很多部门进行了当面咨询,均未得到解决,花自己的钱建一个容身之所就这么困难吗?请政府人员切实落“为人民服务”遵旨,恳请政府为一家四口解决居住问题。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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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 办结日期 | 2024-12-10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对您所留言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您与父亲共同居住在陇东大道与宁县东路西北角处的宅基地内,宅基地用地面积为18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及西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区委办发〔2024〕4号)“城郊融合类村庄新建农宅建设标准:单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0.3亩),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等法律及政策文件规定,您虽已分户,但现有宅基地已能满足住房需求,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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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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