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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件内容

信件情况
标题 请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如何分配管理?
写信人 王** 写信情况 2022-11-04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请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如何分配管理?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办结日期 2022-11-0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三农事业的关注。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合作社应当做好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及时结转各项收入和支出,核算所得税费用,确定当年盈余,规范盈余分配。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编制盈余分配或亏损处理方案,确定盈余分配或亏损处理程序。

合作社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公积金提取的比例和用途,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的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合作社提取及使用公积金,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合作社的出资,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确定。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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