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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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镇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的秦杂谷6号种子系非法 | ||
写信人 | 王** | 写信情况 | 2021-03-29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举报信 近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现镇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1年3月26日发布采购项目:镇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秦杂谷6号种子采购项目。 经查,“秦杂谷6号”谷种系非法经营,该非法种子检测日期为2020年12月,通过对其包装二维码追溯,显示的生产经营者为府谷县田丰种苗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该种子存在违法行为: 1、“秦杂谷6号”种子多年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未经备案非法生产,所产种子未经产地植物检疫非法调运到陕西省府谷县由府谷县田丰种苗有限责任公司加工,再销售到各地。未经产地检疫生产调运种子,违反了《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农业执法部门或植物检疫部门有权据此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对调运的种子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2、“秦杂谷6号”种子包装上无种子检疫证编号或以粘贴的方式补印检疫证编号(并非法定的产地检疫证号),违反了《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农业执法部门有权依据《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为了维护贵市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杜绝未经产地检疫的非法种子在贵市泛滥,恳请贵局督查镇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采购行为,制止违纪违法采购非法种子的行为。 顺祝 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举报人可以邮寄或邮件发送甘肃政府采购网截屏及非法秦杂谷6号包装或照片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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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 办结日期 | 2021-04-08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对您的来信高度重视,立即委派镇原县农业农村局针对您检举的问题进行核实,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镇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1年3月26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秦杂谷6种子采购事宜情况属实,但因该备案登记编号为GPD谷子(2019)610060的秦杂谷6号谷子,适宜在陕西、山西、内蒙古大于10℃活动积温2600℃地区春播种植,在备案中没有甘肃省,镇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已及时衔接县采购中心撤销该公告,取消对该种子的采购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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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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