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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
标题 户口签走后原来的承包地是否可继续承包?是否可确权颁证继续回家耕种?
写信人 蒋** 写信情况 2020-01-02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本人于1971年生于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什社乡武川村天台塬34号(农业户),早年和父母分户分家。因生活所迫于2009年去西安务工,后因子女上学问题将户口迁移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岳家寨119号(非农户),迁户后逢年过节回家看望父母,自己的土地也是交由父母帮忙打理耕种。现父母年迈、生活不便,本人在西安也没用固定工作和不动产,想回家耕种原有土地赡养父母,却被本地县乡告知户口迁移后土地不能确权,不能修缮房屋和耕种土地,本人多年奔走多次联系市、区、县、乡相关部门均一直无法解决。根据国务院农业农村部,韩长赋部长在于2019年11月2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解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两不变、一稳定”一文件中对进城务工农户是否放弃承包地,(进城农户的承包地怎么处置?韩长赋说,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进城落户的农民,如果农民愿意,可以在自愿有偿的情况下,将承包地退还给集体,或者在集体成员内转让承包权。如果农民不愿意,就要保留承包权,允许其通过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来实现土地收益。
“对进城农户是否放弃承包地,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在土地问题上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要急于收回农民的承包地。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韩部长明确指出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再此我咨询户口签走后原来的承包地是否可继续承包?是否可确权颁证继续回家耕种?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西峰区农业农村局 办结日期 2020-01-13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来信已经收悉,已委派西峰区农业农村局给予答复,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户口迁走后原来的承包地是否可以继续承包?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是否可以确定颁证回家继续耕种?

  土地确权颁证首先要进行承包方调查,以家庭户口本为依据,确定承包方代表,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由于你已在2011年7月18日将户口迁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岳家寨119号(非农户),故不能确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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