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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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是哪些人? | ||
写信人 | 李** | 写信情况 | 2019-03-18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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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 办结日期 | 2019-03-18 |
回复内容 |
你好!来信已收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培育重点,同时兼顾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和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人员。培育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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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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