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质量投诉事务
在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做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投诉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责任重大,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农机质量监督和投诉工作的意义
1. 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是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重要工作。
2. 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是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机械经营效益的重要举措。
3. 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是农业机械新发展形势、新特点的客观要求。
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跟不上,农民遇到问题无处投诉,或是不能有效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有效的促进农机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必将对农民的切身利益、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农机质量监督和投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
三、农机质量投诉常见问题
1.用户和经营者发生农机质量问题争议,应到哪里投诉?
可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简称农机投诉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投诉受理机构依法进行调解。《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机投诉机构。
2.农机质量投诉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凡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争议,均可投诉。农业机械产品的界定依照NY/T 1640-2015《农业机械分类》标准执行。
3.农机质量投诉要收费吗?
农机质量投诉的受理和调解实行无偿服务。但调解中需要进行检验或技术鉴定的,由争议双方协商确定实施检验或鉴定的法定机构。检验或鉴定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收费标准一般由委托检验或鉴定的双方协商确定。
4.农机投诉机构可以受理哪些类型的投诉?
凡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争议引起投诉均可受理。投诉者应为农机所有者、使用者或其代表。
5.不予受理的农机质量投诉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没有明确的质量诉求和被投诉方的;(2)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3)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4)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5)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6.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找谁负责?
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换货或退货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追偿。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和代理修理合同承担责任。
7. 什么情况下用户可以享受免费修理?
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凭购机发票和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者处进行免费修理。维修产生的工时费、材料费及合理的运输费等由三包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