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的安全使用
农产品离不开农药,就像食品离不开各类添加剂。在农业种植中滥用、乱用、误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农药间隔期,甚至违规使用限用农药或禁用高毒、剧毒农药,均属违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为。这或许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增收,却把安全隐患留给了广大消费者。今天,我就农药的安全使用和大家分享如下:
一、农药的购买及储存
1.规范购买,看清标签。《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应取得经营许可证。购买农药时要选择正规的有证农药门店,严禁购买流动摊点农药。高毒农药实行定点销售,购买实行实名制登记。要仔细阅读标签,购买农药瓶(袋)上标签清楚、登记证、生产批准证、产品标准号码齐全的农药,不要购买和使用农药标签模糊不清,或证码不全的农药。
2.农药储存,远离食品。大型种植企业农药储存应有专门的储存库房和基本的储存设备(一般为2-8℃冰柜),并有专人保管。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及日用品等物品混运、混存,防止儿童进入农药库房。小型农户建议现买现用,并有专门的配制容器。
二、农药的规范使用
3.科学配比,专用器具。标签的底部常常可以看到一排小图标,指应遵守的一些操作规程。要严格按其配比来配制农药,不得随意加大施药剂量和改变施药方法。同时选择专用器具量取和搅拌农药,绝不能直接用手取药和搅拌农药。
4.田间施药,注意防护。田间施用农药,必须穿防护衣裤和防护鞋、戴帽子、防毒口罩和防护手套。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哺乳期妇女,不能施用农药。
5.喷施农药,注意天气。田间喷撒农药,要注意风力、风向及晴雨等天气变化,应在无雨、3级风以下天气施药。下雨和3级风以上天气不能施药,更不能逆风喷撒农药。选用速效性农药,如敌敌畏、速克灵之类的农药毒杀作用强,使用后1-2个小时便可杀死害虫。选用内吸性强的农药,如乐果、速灭灵之类的农药在使用后4-5小时,80%以上的有效成分可被作物吸收到内部组织,即使下雨仍可把害虫、病菌杀死。
夏季高温季节喷施农药,要在上午10时前和下午3时后进行,中午不能喷药,施药人员每天喷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
6.防治病虫,科学用药。对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采用农业、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综合防治,当使用农药防治时,要按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推荐意见,选择对路农药,在适宜的施药时间,用正确的施药方法,施用经济有效的农药剂量。
7.施药现场,禁烟禁食。配药、施药现场严禁抽烟、用餐和饮水,必须远离施药现场,将手脸洗净后方可抽烟、用餐、饮水和从事其他活动。
三、农药安全间隔期的执行
8.适期用药,严守间隔期限。农药安全间隔期,是指最后一次施药至收获(采收)前的时期,自喷药后到残留量降到最大允许残留量所需间隔时间。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以防人畜中毒。农药安全间隔期一般在药品的包装上有规定;或按其有效成分的农药间隔期严格执行,以防药物残留超标准。冬季农药的降解速度变慢,农药在作物体内的残存期也相对延长,防治蔬菜作物的病虫害时,应注意延长农药的安全间隔期,确保人体健康。
四、禁限用农药的管理及使用
9.严禁使用,严惩违法。农药按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毒、低毒、微度。瓜果蔬菜、茶叶及中药材等作物上严禁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以防食用者中毒。严禁使用2022年度最新公布的禁限用农药目录规定药品。其中:禁用农药50种、限制使用农药20种,具体名录见附表。
10. 宣传指导,减少危害。近年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着力强化农药安全使用指导,配发农产品生产档案,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时宣传禁限用农药更新目录,不断提高农民安全意识,减少禁限用农药残留风险。
11.强化监督,风险管控。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监测工作,对于农药残留超标的种植主体,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销毁所有不合格样品,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农药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12.农药包装,妥善处理。农药包装瓶(袋)应专用,不能用其他容器盛装农药,农药空瓶(袋)应远离水源深埋,不得随意乱丢,不得盛装其他农药,更不能盛装食品。
13.农药中毒,及时抢救。施药人员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农药中毒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掉污染衣裤,及时带上农药标签到医院治疗。
附件:国家2022年度禁限用农药名录表
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农药名录 | |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
一、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50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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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但不得用于禁止使用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自2024年9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 | |
二、限制使用的农药(20种) | |
通 用 名 | 禁 止 使 用 范 围 |
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
毒死蜱、三唑磷 |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丁酰肼(比久) |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
氰戊菊酯 | 禁止在茶叶上使用 |
氟虫腈 | 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 |
氟苯虫酰胺 | 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