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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限用农药使用谈农产品质量安全

来源:庆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作者:刘玉龙 发布时间:2022-07-20 16:06:04 浏览次数: 【字体:

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主要得益于严把农业投入品使用关,以甲拌磷、磷胺为代表的高毒剧毒农药逐步得到淘汰,以三聚氰胺、盐酸克伦特罗为代表的非法添加物列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和监测项目,高毒剧毒农药和非法添加物使用得到全面遏制。目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主要因素为限用农药的超范围使用。

一、限用农药管理的法律法规

限用农药是指对毒性较大、残留较高的农药限制了使用范围,在该范围内就是禁用农药。如毒死蜱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对使用禁用农药的处罚,《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明确指出,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使用主体不同,制定了差别化的处罚措施,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看出《农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分别从限用农药的使用和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指标两个方面对限用农药的管理作出了规定,处罚力度相当之大,体现了重典治乱的决心。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制度是完善的、是健全的。

二、限用农药是当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主要因素

从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来看,当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主要因素为限用农药的超范围使用。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明确指出农药使用“违禁超限”问题。可见“农药超限”问题的严峻性。主要原因为基于当前农产品生产主体规模小、过于分散、文化程度偏低、专业合作水平低。以毒死蜱为例,毒死蜱禁止在蔬菜上使用,但是农产品生产主体在具体施药过程中,经常将其用于蔬菜虫害防治。在检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中,发现个别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记录中,记录了毒死蜱的使用。从主观上讲其没有违法的故意性,客观上超范围使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从这个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入手,是解决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的有效途径。

三、解决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的建议

(一)正确选择购买门店。

选择已在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门店购买农药产品。购买农药时一定要查验经营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不要贪图便宜,向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店铺、集市上的摊贩、走村串户的推销者购买农药。通过互联网购买农药时也要查验农药经营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并且要切记互联网不得经营标有“限制使用”字样的限制使用农药。

(二)认真查验包装标识。

注意检查农药包装是否完整,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如果标签过小,要检查是否附具完整说明书,是否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情况。标签内容不全,又没有附具完整说明书及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多数为不正规产品,药效及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发现包装破损的应要求调换。农药标签完整内容包括:(1)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2)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3)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4)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5)中毒急救措施;(6)储存和运输方法;(7)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8)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9)可追溯电子信息码;(10)象形图;(11)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12)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法律特殊规定的除外);(13)农业农村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三)熟悉禁、限用农药名录。

不购买禁用农药,购买限用农药必须到具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正规实体农药经营店进行购买,并向经营者提供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要求经营者提供用药指导。